一、取保候审单可当证明吗
取保候审决定书可视为法律程序中所涉及的一种证明文书,用以明确嫌疑人士或被告人在特定情况下得以获得自由之权,然而这并不能被视作无罪证明的直接替代品。该决定书仅能证明司法机关已批准以提供保证人或者支付保证金的方式,来确保被告人能全数出席法庭审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取保候审单上的罪名有效吗
在法律术语中,被取保候审并不等同于承认有罪。取保候审,亦称保释,是指由侦查机构依法责令犯罪嫌疑人提供担保人或者缴纳保证金,同时向其开具相应的保证书,以确保犯罪嫌疑人不会逃避或干扰侦查工作,并且能够随时接受传唤和出庭的一种强制性措施。这种措施通常适用于犯罪情节相对轻微,无需进行拘留或逮捕,但需对其行动自由进行一定程度限制的犯罪嫌疑人。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取保候审决定书可视为法律程序中所涉及的一种证明文书,用以明确嫌疑人士或被告人在特定情况下得以获得自由之权,然而这并不能被视作无罪证明的直接替代品。该决定书仅能证明司法机关已批准以提供保证人或者支付保证金的方式,来确保被告人能全数出席法庭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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