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探视权可以放弃吗
关于不能放弃探视权的问题,实际上,这种权利乃是离婚之后,没有直接承担养育孩子责任的父亲或者母亲所享有的法定权益,也可视作一种法定的义务。因此,此项权利并不能够轻易地自行放弃。当然,离婚的双方当事人还是有机会通过友好协商,就探视权的行使方式以及具体时间达成共识,形成协议。
然而,若是无法达成协议,那么便需要由人民法院进行裁决。若经查证,父亲的探望行为对子女的身心健康造成了不良影响,那么人民法院有权依法暂时终止其探望权,但是当终止原因消除以后,探望权应立即恢复。尽管有些人持有不同看法,认为可以通过协议的方式来放弃探视权,但从法律角度来看,这种做法并不被广泛认可。即便在离婚协议中确实包含了有关放弃探视权的条款,这样的协议也很可能会被法院判定为无效。如果某一方想要阻止对方探望子女,唯一合法的途径便是通过法院的法定程序来解决,而非简单地通过协议来放弃这项权利。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二、探视权可以带走孩子住几天吗
,探视孩子的权利人未必有权直接向对方要求带走孩子。若双方在先前并未就此达成共识,而在享有探视权的人士探望子女之后,拒绝将孩子归还另一方,那么该方有权寻求法律援助,通过向法院提出强制申请的方式,强制行使探视权的人士按照法院判决,将孩子送回。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明文规定,对于那些无视已生效判决书中涉及到的子女抚养义务的一方,另一方可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强制申请,请求法院对此类行为予以惩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八条
对于拒不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或者组织,可以由人斗迹民法院依法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但是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
关于不能放弃探视权的问题,实际上,这种权利乃是离婚之后,没有直接承担养育孩子责任的父亲或者母亲所享有的法定权益,也可视作一种法定的义务。因此,此项权利并不能够轻易地自行放弃。当然,离婚的双方当事人还是有机会通过友好协商,就探视权的行使方式以及具体时间达成共识,形成协议。
然而,若是无法达成协议,那么便需要由人民法院进行裁决。若经查证,父亲的探望行为对子女的身心健康造成了不良影响,那么人民法院有权依法暂时终止其探望权,但是当终止原因消除以后,探望权应立即恢复。尽管有些人持有不同看法,认为可以通过协议的方式来放弃探视权,但从法律角度来看,这种做法并不被广泛认可。即便在离婚协议中确实包含了有关放弃探视权的条款,这样的协议也很可能会被法院判定为无效。如果某一方想要阻止对方探望子女,唯一合法的途径便是通过法院的法定程序来解决,而非简单地通过协议来放弃这项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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