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电动车和小轿车相撞怎么赔偿
当机动车辆与电动自行车发生交通事故时,首要之务便是依据交警部门所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来明确事故的具体责任归属。在机动车一方依照交强险规定的相关额度履行了赔偿义务后,若仍有不足的赔偿款项,则应按照认定书中明确的责任比例,由双方当事人分别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接下来,交警队将对交通事故责任进行详细认定,并根据认定的结果确定各方面的责任以及赔偿金额。关于民事赔偿的部分,首先由保险公司在其交强险的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超出该范围的部分,再按照责任比例进行合理分配。在此过程中,受害人有权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后续治疗费等各项费用;若经鉴定构成伤残等级,还可进一步要求赔偿残疾赔偿金和精神损害赔偿金等相关费用。
如若双方无法就赔偿事宜达成共识,应当及时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二、电动车和小车相撞责任怎么划分
鉴于事故现场的具体状况,应遵照相关法规来明确界定当事人所负的责任。机动车辆在与非机动驾驶员及行人间发生交通意外时,若非机动车驾驶员或行人无过失行为,那将由机动车辆负责承担相应的赔偿义务;倘若有确凿的证据证实非机动车驾驶员和行人存在过失行为,那么也需要考虑他们过失行为的严重程度适时做出适当调整,以减轻机动车辆一方所负担的赔偿责任;然而当机动车辆一方并未显示出任何过失情况时,其赔偿责任不得超过总损失的百分之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当机动车辆与电动自行车发生交通事故时,首要之务便是依据交警部门所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来明确事故的具体责任归属。在机动车一方依照交强险规定的相关额度履行了赔偿义务后,若仍有不足的赔偿款项,则应按照认定书中明确的责任比例,由双方当事人分别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接下来,交警队将对交通事故责任进行详细认定,并根据认定的结果确定各方面的责任以及赔偿金额。关于民事赔偿的部分,首先由保险公司在其交强险的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超出该范围的部分,再按照责任比例进行合理分配。在此过程中,受害人有权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后续治疗费等各项费用;若经鉴定构成伤残等级,还可进一步要求赔偿残疾赔偿金和精神损害赔偿金等相关费用。
如若双方无法就赔偿事宜达成共识,应当及时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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