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子女的抚养费应如何确定
关于扶养费用金额的问题,可按照子嗣的真实需求、家长们承受压力的能力以及该地当时的生活水准来进行相应调整。
具有稳定报酬来源的家庭,扶养费用通常可以按照他们每月总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给予支付。
在肩负两位以上子嗣扶养费用的情况下,费用的比例可适当提升,但是一般最高不得超过每月总收入的50%。
对于没有固定工资的家庭而言,扶养费用的额度可用当年总收入或同业平均收入为参考,依照上述比例来制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
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二、离婚子女的抚养费会怎么判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的明文规定,在涉及到离婚诉讼的情形当中,关于孩子的抚养费用方面的问题应首先由当事人双方进行友好协商。若协商过程中无法就此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则应当交由有司法管辖权的民事审判机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此事做出裁决或判决。在本次审理期间,法院将会全面考虑诸多因素,其中包括但不仅限于孩子的实际需求、父母的经济能力、当地的生活水准等等,从而确定抚养费用的具体金额及支付方式。对于离婚后的子女抚养费用的判决,法院会综合以上所有因素,并始终坚持以保护未成年人权益为首要原则,以此来做出最终的决定。在判决过程中,法院可能会参照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父母的收入状况以及孩子的日常生活开销等多重因素,来确定抚养费用的具体数额。
如若某一方因特殊原因而无力承担抚养费用,可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适当减少或豁免部分抚养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关于扶养费的具体数额,应结合子女需求、父母的经济承受能力和当地生活水准进行综合考量。对于具备稳定收入来源的家庭而言,通常需要承担每月收入的20%-30%作为抚养孩子所需的支出;若需要供养多名子女,则最高不应超过其月收入的50%。而对于没有固定薪资收入的家庭来说,可以参考当年的总收入或者同行业的平均收入,按照上述比例来确定抚养费用的具体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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