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知识 > 刑事辩护 > 刑事犯罪辩护 > 非法拘禁行为是否可能构成寻衅滋事罪

非法拘禁行为是否可能构成寻衅滋事罪

跳过文章,直接获取专业解读?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8.22 · 1994人看过
导读:非法拘禁并非自动构成寻衅滋事罪,后者旨在打击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若在非法拘禁中伴随有寻衅滋事的行为,如暴力或强索财物,则可能同时触犯两罪。但需深入分析是否满足寻衅滋事罪的构成要件,以及两罪间是否存在竞合。单纯非法拘禁不会构成寻衅滋事罪,除非伴随有寻衅滋事行为。
非法拘禁行为是否可能构成寻衅滋事罪

一、非法拘禁行为是否可能构成寻衅滋事罪

非法拘禁其本身并不能独立作为寻衅滋事罪的构成要件之一。寻衅滋事罪的设立初衷在于打击那些破坏社会秩序稳定的行为,包括肆意伤害他人身体、恶意言语侮辱、强行索取他人财物等等。然而,当非法拘禁与其它涉及人权侵犯的犯罪非法拘禁罪(第二百三十八条)相结合时,情况便有所不同。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非法拘禁罪是指以非法手段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然而,若在非法拘禁的过程中出现了寻衅滋事罪中所列举的行为,比如在拘禁期间对被拘禁者进行任意的暴力侵害,或者在拘禁期间强行索取他人财物等,那么这种行为便有可能同时触犯寻衅滋事罪和非法拘禁罪。然而,对于此类复杂的情形,我们必须进行深入的分析,以确定非法拘禁行为是否满足寻衅滋事罪的构成要素。如果非法拘禁行为仅限于剥夺他人的人身自由,而未涉及到任何寻衅滋事的行为,那么它将无法构成寻衅滋事罪。反之,如果非法拘禁行为中确实包含了寻衅滋事的行为,那么我们还需进一步分析这些行为是否符合寻衅滋事罪的构成要件,以及非法拘禁行为与寻衅滋事行为之间是否存在法律上的竞合关系。总而言之,非法拘禁行为本身并不能直接构成寻衅滋事罪,但是如果在非法拘禁的过程中出现了寻衅滋事的行为,那么这种行为便有可能同时触犯寻衅滋事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二、非法拘禁行为和非法拘禁罪有什么区别

关于非法拘禁行为的法律认定,必须强调的是情节严重与否直接关系到此种违法行为是否构成非法拘禁罪这一问题。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即可初步判定构成非法拘禁罪:

首先,须涉及到受保护个人的合法人身权益;

其次,相关行为在具体实施时表现出了非法剥夺他人身体自由的事实;

再次,犯罪主体既包括国家公务人员,亦涵盖普通公民;

最后,从主观层面来讲,此项犯罪必须体现为故意且旨在遏制对方人身自由的实现。

《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

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事实上,非法拘禁本身并不必然地自动构成寻衅滋事罪,因为寻衅滋事罪是针对那些破坏社会公共秩序和稳定的行为而设立的刑罚处罚措施。然而,如果在实施非法拘禁的过程中有寻衅滋事的行为出现,比如实施了暴力手段或者强行索取他人财产等犯罪行为,那么就有可能会触及到这两个不同的法律范畴,从而导致两种刑事追究责任的可能性。不过,在具体情况下,还需要对其是否符合寻衅滋事罪的犯罪构成要素进行更为细致的分析,并且要考察该犯罪行为与非法拘禁之间是否存在着竞合关系。也就是说,若仅仅是非法拘禁的犯罪行为本身是无法直接构成寻衅滋事罪的,除非在这个过程中伴随着寻衅滋事的犯罪行为。

网站地图

更多#刑事犯罪辩护相关

加载更多
更多

刑事犯罪辩护最新文章

遇到刑事犯罪辩护问题?
律图专业律师 处理更可靠
快速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