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非婚生子女的抚养权要怎么处理
1.未依据法律规定进行婚姻登记而诞生的孩子,通常称作为非婚生子嗣,其抚养权归宿问题,首先需要家长双方开展先行协商,若协商无果,则需提交至法院进行裁决。
2.对于两岁以下的非婚生子弟而言,抚养权通常均倾向于给予母亲一方。
但是,若母亲在具备任何以下状况之一时,法院亦可批准子女跟随父亲一方生活:
(1)身患长期不能治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严重疾病,使子女在和其共同生活过程中受到不良影响;
(2)具有抚养能力却不尽抚养职责,此时如果父亲提出索求,法院有可能支持他;
(3)因为其它某种奇特原因,孩子确实无法跟随着母亲生活。
3.对于两岁以上的非婚生子弟,父亲和母亲均要求监护权时,如果某一方出现了以下情况当中的任何一种,将被认为是优先考虑的对象:
(1)已经接受了绝育手术或因其自身原因导致生育能力丧失的;
(2)子女在其生活区段内待得时间较长,致使变更生活环境对子女身体发育产生显著不良影响的;
(3)尚无其它子女,但另一方面拥有其它孩子的;
(4)子代与其生活在一起,有利于他们的成长,而另一方面,由于慢性疾病或其它严重疾病,或者存在其它不利于孩子心理健康的情况,不宜与孩子共同居住。
4.对于八岁以上的非婚生子弟,如果父母之间争夺抚养权出现争议,应当充分尊重和考察孩子自己的意愿和想法。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二、非婚生子女同居案怎么判
在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对未婚分娩所产生的子女生存权利保障做出了明确规定,即未婚子女生而平等,不受任何形式的歧视或差别待遇。若非婚生子女的双亲选择共同生活(同居),则应依照法律规定承担起相应的责任及义务。在实际情形的审判过程中,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裁决。例如,若非婚生子女的父母选择同居,他们就必须共同承担起对孩子的抚养责任,并按照法律规定支付相应的抚养费用。
如若发生抚养权争议或者抚养费用支付等问题,法院将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相关条款,结合当事人的具体情况进行公正裁决。若有一方未能履行其抚养义务,另一方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针对未婚生育所生的子女抚育权归属问题,首先应当由父母双方进行充分的协商讨论来确定,若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则须提交至法院进行判决。在婴幼儿时期(两周岁以下)通常会将抚养权授予其母亲,然而,若母亲存在长期疾病且未尽到抚养责任或者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也可能会判处父亲享有抚养权。当涉及两岁及以上儿童的抚养权分配问题时,在父母双方都提出相同诉求的前提下,法官将会优先考虑那些已经实施了节育措施或者没有其他子女需要抚养的一方,同时也会关注哪些可以为孩子的健康和教育发展带来更大益处的一方。当儿童年龄达到八周岁以上时,他们的个人意愿就会受到法官的高度尊重和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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