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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身损害赔偿有哪些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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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8.21 · 1115人看过
导读:在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费用包括医疗费(凭医院单据)、误工费(考虑伤害程度和康复证明)、住院伙食补贴(参照公务人员标准)、护理费(有收入则参照误工,无收入按平均生活水平)、住宿费(公务人员出差标准)、残疾赔偿金(以当地人均收入为基准,计算二十年,减龄法适用)、丧葬费用(当地标准)和死亡赔偿金(居民平均收入计二十年,年龄越大,年限越短)。被扶养人生活费按困难补助标准计算,未成年人抚养至十八周岁。
山东省人身损害赔偿有哪些项目

一、山东省人身损害赔偿有哪些项目

在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各项赔偿费用标准如下所示:

1.医疗费用

应依据受害者在所在地医院的诊断证明以及与医疗相关的医药费、治疗费及住院费等单据或病历、处方来进行核定。

2.误工费用。

应根据受害者实际遭受伤害的严重程度、身体康复情况,结合法医鉴定或治疗医院出具的相关证明等因素进行评估。

3.住院伙食补贴。

赔偿金额应依照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在外考察期间伙食补贴标准(元/日)乘以住院时间予以计算。

4.护理费用。

若护理人员有收入来源,则护理费用的理赔可参考本次决定中所提出的误工费用计算方式;

反之,如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来源,则其护理费用应参照当地居民的平均生活水平进行计算。

5.住宿费用。

应依照当地国家机关普通工作人员出差时的住宿标准进行核算。

6.残疾赔偿金

考虑到残疾程度,这笔赔偿金应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作为基准,从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期限计算。

7.丧葬费用。

根据侵权行为发生地的丧葬费用标准依法支付。

8.死亡赔偿金

赔偿数额应以当地居民的平均可支配收入为基数,计赔二十年。

若受害者超过六十周岁,每增加一岁,计赔年限将减少一年;

倘若年逾七十五周岁,则仅需赔偿五年。

9.被扶养人生活费用。

应依据当地居民的生活困难补助标准进行计算。

对于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应抚养至成年(即十八周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二、山东省人身损害赔偿

在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各项赔偿费用标准如下所示:

1.医疗费用。

应依据受害者在所在地医院的诊断证明以及与医疗相关的医药费、治疗费及住院费等单据或病历、处方来进行核定。

2.误工费用。

应根据受害者实际遭受伤害的严重程度、身体康复情况,结合法医鉴定或治疗医院出具的相关证明等因素进行评估。

3.住院伙食补贴。

赔偿金额应依照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在外考察期间伙食补贴标准(元/日)乘以住院时间予以计算。

4.护理费用。

若护理人员有收入来源,则护理费用的理赔可参考本次决定中所提出的误工费用计算方式;

反之,如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来源,则其护理费用应参照当地居民的平均生活水平进行计算。

5.住宿费用。

应依照当地国家机关普通工作人员出差时的住宿标准进行核算。

6.残疾赔偿金。

考虑到残疾程度,这笔赔偿金应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作为基准,从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期限计算。

7.丧葬费用。

根据侵权行为发生地的丧葬费用标准依法支付。

8.死亡赔偿金。

赔偿数额应以当地居民的平均可支配收入为基数,计赔二十年。

若受害者超过六十周岁,每增加一岁,计赔年限将减少一年;

倘若年逾七十五周岁,则仅需赔偿五年。

9.被扶养人生活费用。

应依据当地居民的生活困难补助标准进行计算。

对于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应抚养至成年(即十八周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在处理涉及人体受伤的赔偿责任关系时,相关的支出成本涵盖了多方面。具体而言,主要包括以下几类费用:首先是指医疗费用(根据医院出具的发票或收据来确定);其次是误工费用(这取决于伤害所造成的严重程度和需要康复的时间长短,以及提供的工作证明);紧接着是住院伙食补贴(参照国家对公务员的食物供应标准);然后再加上护理费(如果能够证明有收入来源的话,那么就按照误工费类似的方式来计算;而如果没有收入,将根据全国人民的平均生活水平来评估);此外,还有住宿费(根据与公务员出差同等标准进行核定);最后,还有伤残赔偿金(以当地人口收入为基本准则,综合衡量计算出二十年的期限,并采用“减龄法”进行计算)、丧葬费用(也是根据本地区的有关标准来确定)以及死亡赔偿金(以居民平均收入为基础,计算出二十年的期限,但随着年龄的增长,年限会相应缩短)。对于被扶养人的生活费用,则按照国家规定的贫困补助标准进行计算,对于未成年人,则需抚养到十八岁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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