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刑法非法收购野生动物罪既遂应如何处罚
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即是指违反相关法律和国家规定,擅自收购珍贵有益或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犯罪行为。
对于此类违法行为,刑法基于其对公共生态环境所造成的危害程度,明确了相应的量刑幅度如下:
首先,对于情节较轻者,将面临最高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刑事制裁,同时还须承担罚金之罚;
其次,对于情节较为严重之人,则需受到五年以上但不满十年的有期徒刑惩罚,此外亦需缴纳罚金。
若情节尤其恶劣,则可被处以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并且在缴纳罚金之外,还可能被没收个人财产。
《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
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违反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法规,以食用为目的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第一款规定以外的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二、新刑法非法处置冻结的财产罪既遂怎么判
在新刑法中,关于非法处置被冻结财物罪即遂的量刑标准有所规定,具体如下:
当行为人构成该罪即遂时,须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对其施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处罚,并附加相应罚金。
然而,仅有极为严重的情节方可纳入本罪的犯罪范畴内。
这里所称的“情节严重”主要涵盖以下几方面因素,首先是因行为人的阻碍行为导致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作出的涉案财产部分无法得到有效执行;
其次是行为人的行为给案件的侦查和起诉工作带来了极大困扰和阻力;
此外,行为人故意藏匿、转移、变卖、毁损的财产数额也必须达到相当大的程度。
《刑法》第三百一十四
隐藏、转移、变卖、故意毁损已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对于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的罪行为人,将因触犯刑法而面临相应的法律制裁。具体量刑标准应依据案件详细情况而定,例如犯罪情节轻微者,最多可能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以相应罚款;若情节较为严重,那么刑期则可能在五年以上至十年以下之间,此外仍须承担罚款责任;倘若其行为过于恶劣且涉及犯罪团伙作案等复杂因素,那么法官有可能判决罪犯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而且 maybe even 会予以没收个人全部或者部分财产的严厉惩罚,在此过程中,罚款是不能豁免的。这一系列的罪行对生态平衡构成了严重威胁,因此,采取非常严厉的法纪手段来打击此类罪行的动机在于保护野生动物以及环境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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