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可抗力免责义务具体包括哪些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针对不可抗力所导致的免除其责任的事项,主要涉及到两方面的义务,即通知义务与提供证据的义务。
具体来说,通知义务要求当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后,若合同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无法继续履行合同,应立即向另一方发出关于该情况的通知,解释合同无法正常履行或需延期履行乃至部分履行的原委,以便使对方知晓并能适时作出调整,从而降低因合同不能履行所产生的损失。
而对于提供证据的义务,则是指因不可抗力而无法履行合同的违约方,有义务在一定时间范围内向对方当事人提供已经发生的不可抗力事件的相关证明材料。
倘若签约双方未能完成这些程序,且由此导致另一方遭受损失的,那么未履行责任方须负起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条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不可抗力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二、不可抗力免责义务有哪些
1.通告责任。
自不可抗力事件发生起,任何一方倘若因不可抗力的因素导致自身无法继续执行合同条款时,应尽速将上述情况向合同相对方作出明确通报,以便对方能准确把握合同无法按原定约定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部分履行的实际情况,并适时调整行动计划以降低因为合同无法正常履约所带来的经济损失。
2.证明确责。
对于因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合同时的一方当事人,有义务在一个合理期限内为对方的当事人提供有关不可抗力事件真实性的相关证据。
这类证据可以来自具有公信力的公证机关、法定政府机构以及其他被赋予证明权的机构。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条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不可抗力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依据现行的法律条文规定,当不可抗力因素引发的责任被豁免时,签约方必须在面临这一类突发事件之后定期履行通知的义务,及时地向对方传递有关合同执行方面受到影响的详细情况,其中包括可能出现的延期或者部分履行的具体原因等,借此尽可能地降低损失程度。另外,违约方还需要负担起提供证明不可抗力因素确实发生相关证据的责任。倘若双方均未能按照上述程序进行操作的话,那么违约方应该负责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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