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过失犯罪是否存在共同过失犯罪
过失犯罪是不存在共同过失犯罪的,各人应对本人的过失行为承担刑事责任。
我国《刑法》中所称的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不承认有过失共犯。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
二、过失犯罪是否成立共同犯罪
在刑法理论中,过失犯罪并不承认共同犯罪之存在,仅当各当事人皆为故意犯罪之时,方能构成共同犯罪之情形。
具体而言,若有两人生意相同但疏忽大意而导致犯罪者,则应分别依据其行为本身所构成之罪名予以追究法律责任,并不应将此种情况视作共同犯罪进行处理。
按照通常的理解,共同犯罪中的共犯是指具备个人自主意志的两人及以上共同实施的故意犯罪;
至于三人或以上因共同实施犯罪而组建的相对稳定且有明确分工的犯罪组织,则被称为犯罪集团。
《刑法》第二十五条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在我国现行的刑法制度中,并不存在蓄意犯罪中的共同过失,各参与者应独立对自身所犯下的过失性犯罪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所谓的“共同犯罪”,即为两位或多位被告人为达到特定目的而互相对彼此实施的共谋性质的犯罪行为,此种行为在我国法律体系中被严格定义为必须具备“两人以上的共同故意犯罪”这一构成要件,由此可见,在我们现行法律中,明确否定了存在过失共犯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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