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哪些免责条款会被视为无效
以下所列举的免责条款均不具备法律效应:
1.任何明显显示公平性的免责条款皆属无效;
2.通过采用各种形式及策略而制定的免责条款,如有损国家、集体或第三方权益者,将被认定为无效;
3.对于可能对另一方人身造成实实在在伤害的条款,同样无法获得法律认可。
所谓合同中的免责条款,通常是指双方当事人在签约过程中所达成的、旨在故意减轻或回避一方或双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的潜在责任义务的各项规定。
《民法典》第五百零六条
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二、哪些免责条款归于无效
以下所列举的免责条款均不具备法律效应:
1.任何明显显示公平性的免责条款皆属无效;
2.通过采用各种形式及策略而制定的免责条款,如有损国家、集体或第三方权益者,将被认定为无效;
3.对于可能对另一方人身造成实实在在伤害的条款,同样无法获得法律认可。
所谓合同中的免责条款,通常是指双方当事人在签约过程中所达成的、旨在故意减轻或回避一方或双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的潜在责任义务的各项规定。
《民法典》第五百零六条
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免责条款为无效条款,具体包括:1)协议内容显失公平者;2) 直接侵犯国家、集体或者第三方合法权益者;3) 存在潜在损害人身安全风险者。此类条款由于违反了法律规定,无论是在理论上还是实践中,均无法产生法律效力,其目的旨在阻止当事人通过设定不合理的免责条款来逃避应尽的义务和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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