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逮捕之前能取保候审吗
在实施抓捕行为之前,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均可提出取保候审(又称保释)的请求。取保候审作为刑事诉讼程序中一项重要的强制性措施,其主要目的在于确保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不会逃避司法机关的调查与审判工作,同时也能保障他们的基本人权不受侵犯。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只要满足以下取保候审的条件,例如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情况,或者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后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的情形,均可向司法机关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二、逮捕之前能申请取保候审吗
在执行逮捕令之前,倘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则有权利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
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单独适用附加刑的情况;
或者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但不会对社会造成明显危害的状况;
以及那些患有严重疾病,无法自理生活,正处于孕期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同样也不会对社会带来危害的情况;
再者就是,羁押期已经届满,但相关案件仍未处理完毕,急需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在刑事案件中,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有权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以确保他们不会逃避刑事调查和审判程序,同时也能维护其基本权利。依照我国《刑事诉讼法》之规定,若满足特定条件——例如有被判处管制、拘役或是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能性,并且对社会没有明显的危害性——便可以向司法机关提交取保候审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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