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方是过错方抚养权归谁
在涉及到离婚诉讼的案件之中,倘若男方被确认为有不当行为的一方,那么孩子抚养权归属的裁决并不必然会把孩子判给男方。法院在处理此类问题时,将会全面地权衡各种相关因素,包括但不仅限于孩子的实际年龄、双方法律状态下各自的经济实力与能力、双方有关教育程度及工作履历的信息、日常生活中的基本物质需求和身心健康水平等等,并以上述各项指标为准绳,以确保孩子能够享有最大化的利益为出发点来作出最终的决定。尤其需要注意的是,对于年幼尚不满两周岁的子女来说,通常情况下会直接交由他们的母亲进行抚养。
然而对于已经达到两岁生日的子女而言,如果父母双方就抚养事宜未能达成共识,那么法院会依照最能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原则,做出判决。假如子女已经到达八周岁的年纪,法院还会充分尊重他们自己的意愿,尽力以他们的真实想法为依据来作出相应决策。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二、男方是过错方能直接起诉离婚吗
在夫妻关系中,如若男方存在着不当行为,他同样有权直接申请离婚。
中国法律并未限制过错方提出离婚之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明确规定要维护"婚姻自由"这一原则。
这一原则不仅涵盖了结婚的自由,同时也包含了离婚的自由。
只要男女双方确实由于感情破裂已经无法再保持婚姻的关系,他们就具备了主动提出离婚的资格。
对于任何一方来讲,法律都不会剥夺其离婚的权利,即使是存在错误行为的一方,他仍然拥有主动要求离婚的权力并且可以独自发起离婚诉讼。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在涉及离婚诉讼的场合上,男方的某些不当行为并不等同于理所当然地能够获得对孩子的监护和抚养权利。在此过程中,法院会全面审视并综合考虑到孩子的年龄、父母双方的经济状况、教育背景、职业情况以及日常生活所需以及他们的身心健康状况等多方面因素,以确保最大程度地维护孩子的利益为首要考量,从而作出公正合理的裁决。对于未满两周岁的子女,法律通常规定应由母亲进行抚养;而对于年满两周岁以上的子女,如果父母双方无法就抚养问题达成共识,那么法院将会依据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基本原则来进行判决。倘若子女已经年满八周岁,那么法院将会充分尊重他们的真实意愿,以此作为重要的参考因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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