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后还可以要回彩礼吗
符合以下情况的,可以退回彩礼:
(一)男女双方还未到当地民政部门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这种情况下,男女双方本来不是法律意义上的夫妻。彩礼能要回来;
(二)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还未共同生活的,一方要求退还彩礼钱的,必须退还;
(三)因一方婚前给付彩礼钱,而导致生活困难的,对方应当返还,生活困难必须达到无法维持当地最低的生活水平。
离婚彩礼也有不能要回来的情况,主要包括以下这些情况:
(一)已经登记结婚并同居生活的。这种情形下离婚后彩礼不需要归还。
(二)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时间较长的,一般应当以两年以上或者同居生活期间生育子女的的情况,离婚后彩礼不需要归还。
(三)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所接受的彩礼确已用于共同生活的,离婚后彩礼不需要归还。
在婚约存续期间,婚约当事人死亡的情况,离婚后彩礼不需要归还。但是,在死前已经起诉的应予除外。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二、离婚后还可以起诉要抚养费吗
再次提起抚养费的诉讼若在离异之后,未直接承担抚育孩子责任的一方未能如期支付相应的扶养费用,那么作为孩子的法定监护人,另一方可代表孩子依法律程序向法院提出相关诉讼请求。在此情况下,假如经过庭审裁决,法院最终判定该方应负担相应的抚养义务,而败诉方仍不予履行,且已过判决文件载明的履约日期两年之后,那么监护人可依照法律法规申请的强制执行权,向法院提交执行申请及相关材料,申请对未履行抚养费义务的一方采取强制性的法律措施来实现判决目的与效果。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在如下几种情形下,当事人有权请求返还彩礼:首先,倘若男方与女方并未依照相关规定至当地民政部门办理结婚登記手续时,在此种局面之下,男女双方仅能称之为未正式确立合法婚姻关系的伴侣。在这种前提条件下,男方有权依据法律程序主张索回先前支付的彩礼款项;其次,如果男女双方已经依法履行了结婚登记手续,然而却尚未开始共同生活,在这样的背景下,任何一方向另一方提出退还彩礼钱的要求,那么有关方面就必须予以满足和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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