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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离婚后的生活费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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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8.20 · 1619人看过
导读:视情况而定,没有确切的标准。一方给付经济帮助款项或财产,要根据当事人的经济承受能力和当地的生活水准,如负有给付人在经济上确有困难,可对一次性给付款项采取分期偿付的方式;给付一定的财产可以是财产的使用权或者是财产的所有权。
精神病离婚后的生活费多少

一、精神病离婚后的生活费多少

视情况而定,没有确切的标准。

一方给付经济帮助款项或财产,要根据当事人的经济承受能力和当地的生活水准,如负有给付人在经济上确有困难,可对一次性给付款项采取分期偿付的方式;

给付一定的财产可以是财产的使用权或者是财产的所有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条

,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二、精神病离婚财产怎么分割

在进行离婚处理之时,当双方达成了有效的书面婚内财产协议,则应严格按照该协议内容进行执行。一方归其个人所得的特定财产,自应属其本人所有。而对于夫妻共同财产,通常情况下应参照等比例分配原则予以处置,然而在特殊情况下,也并无硬性要求必须实行均等分割,对此产生争执的,人民法院应依据法定程序依法作出裁决。

值得尊敬的是,在我们国家的现行法律法规中,确实存在关于少分财产的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就已明确指出:“在进行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过程中,若出现藏匿、转移、变卖、损害夫妻共有财产或者虚构债权等行为的一方,可据此由裁判机关判定适当减少或完全分配给对方。”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在不同的情境下,并无明确且统一的评估准则。当一方给予另一方经济援助或者财产时,需要充分考虑到双方当事人的经济承受能力以及所在地区的生活水平。例如,如果负责支付者在经济方面确实存在较大压力,那么他们可以选择采用分期偿还的方式来履行一次性的给付款项。另一方面,如果所提供的财产为使用权或者所有权,这种情况也属于法律允许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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