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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过错鉴定的程序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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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8.20 · 1700人看过
导读: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对初次的医疗事故鉴定结论不服的,往往都在鉴定文书的最后一页规定当事人可以在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医学会,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由省级医学会负责再次组织鉴定工作。
医疗过错鉴定的程序有哪些

一、医疗过错鉴定的程序有哪些

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对初次的医疗事故鉴定结论不服的,往往都在鉴定文书的最后一页规定当事人可以在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医学会,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由省级医学会负责再次组织鉴定工作。这就是第二级医疗事故鉴定。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三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分为首次鉴定和再次鉴定。设区的市级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级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专家鉴定组进行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医疗事故争议的再次鉴定工作。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以下简称医学会)可以设立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组织和日常工作。

二、医疗过错鉴定听证会之后多久那到结果

根据相关规定,司法鉴定意见书通常能够于三十个工作日之内获得。

然而,倘若鉴定事项涉及繁琐、深奥及特殊技艺层面上的疑点疑问,抑或是鉴定过程须耗费相当之多的时间,则应经过本机构最高责任人的许可方可延期进行,延长期限平均来说不应超过三十个工作日。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二十八条

司法鉴定机构应当自司法鉴定委托书生效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鉴定。鉴定事项涉及复杂、疑难、特殊技术问题或者鉴定过程需要较长时间的,经本机构负责人批准,完成鉴定的时限可以延长,延长时限一般不得超过三十个工作日。鉴定时限延长的,应当及时告知委托人。司法鉴定机构与委托人对鉴定时限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在鉴定过程中补充或者重新提取鉴定材料所需的时间,不计入鉴定时限。

负责设立地级市及以下行政单位的地区性医院协会以及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理的县(市)地方医院协会,有责任承担起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任务。对于初审结果存在异议者,通常会在医疗事故鉴定书的末尾部分明确指出,相关方具有在十五个自然日内,向省级医院协会提交再次鉴定请求的权利,而此项重任将交给省级医院协会来慎重处理并组织相应的鉴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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