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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改房买卖的条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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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8.20 · 1760人看过
导读:这些条件主要包括:(1)已取得房地产产权证。(2)出售、抵押、交换的,已按标准价或成本价付清房款。(3)交换、赠与的,已按成本价付清房款。(4)已交纳应分摊共有建筑面积价款。(5)已按规定交纳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1%。
房改房买卖的条件有哪些

一、房改房买卖的条件有哪些

目前,我国房改房上市交易实行准入制度。也就是说,只有满足一定的条件,才能允许上市交易。这些条件主要包括:

(1)已取得房地产产权证。

(2)出售、抵押、交换的,已按标准价或成本价付清房款。

标准价:一般在1995年以前实行房改的,所购房改房基本上是用标准价购买的,增值额的80%归个人所有,其余20%交回原产权单位。

成本价:一般在1995年以后房改的,所购房改房基本上是以成本价购买的,其增值部分全部归个人所有。

补成本价:在1995年以前已经按标准价房改的,在1995年以后,办理了补成本价的手续,视为以成本价购买,增值部分全部归个人所有。

(3)交换、赠与的,已按成本价付清房款。

(4)已交纳应分摊共有建筑面积价款。

说明:对于10层以上(含10层)的高层建筑,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由产权人以该面积的交易评估价的20%向原产权单位购买;对于10层以下的建筑,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由产权人以该面积的交易评估价的10%向单位购买。

(5)已按规定交纳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1%。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

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二、房改房买卖要注意什么

在进行房改房交易时,以下几个要点需要引起我们的特别关注和谨慎处理:

首先,必需确保该房产已经取得了国家颁发的不动产权属证明书;

其次,需确认该房改房的买卖行为是否满足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对于可转让性的明确规定;

第三,判断并核实房改房是否属于依法建造且未被非法侵占或改造;

最后,还应对房改房的品质状况以及可能存在的其他潜在重大事项如物业维修基金缴纳、附带设备交接等进行全面了解和审查。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二百三十五条

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违约责任

这些前置条件集中涵盖了如下要素:第一项为已经成功获得了不动产所有权证书;第二项则是在进行房屋买卖、抵押及交换的情况下,必须已经按照标准价格或者成本价值全额支付所有房款;至于第三项,如果涉及到房屋交换和赠送行为的话,那么须已按照成本价值全额支付所有房款;第四项需要明确的是已经按时足额缴纳了应承担的共享建筑面积的价款部分;而最后一项,便是在务必要满足的前提之一——已按照相关法规规定全额支付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1%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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