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后再婚需要什么手续
离婚后再婚应到男女双方任何一方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手续。
办理时双方带好身份证、户口本、大两寸双人合影照片三张、当事人婚姻状况为离婚的,应当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交能够证明其声明真实性的离婚证、加盖查档专用章的离婚登记档案复印件、人民法院生效离婚判决书或者调解书等材料。
《婚姻登记条例》第七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
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二、离婚后再婚有记录吗
再次缔结婚姻,是否会留下记录?
按照现行的法律法规要求,离婚程序需经过施行人手办理或者由法院依律裁决方能奏效。因此,若在离异后选择
再次组建家庭,便无法避免在个人户籍薄或在各地民政部门进行婚姻登记过程中所留下的详细记载和记录。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在离婚之后进行再次结婚登记,必须前往男女任意一方户籍地所属的民政部门婚姻登记处履行相关法定手续。在办理过程中,双方务必携带有效身份证件、户籍资料、符合规格的两寸双人合照三份及相关申请表格和申请文件。特别说明,当申请人婚姻状况为离婚状态时,需向婚姻登记部门提供具备法律效力的离婚证书、经过加盖查档专用章确认的离婚登记档案复印件、由当地人民法院出具的盖有生效印章的离婚判决书或者调解书等相关资料以证明其声明的真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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