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到期不还起诉担保人要出庭吗
当债务到期未得到偿还而对担保人进行诉讼时,担保人须予以出庭回应。
这是由于担保人作为被告之一,负有确保债务如期偿还的担保责任,即将债务本金及利息承担返还予债主。
如若担保人在受到法院两次合法传唤之后仍拒绝出席法庭审理,那么法院将得以依据相关法规进行缺席审判。
与此同时,担保人与债务人一样,都必须严格遵守法院的判决结果,否则将会面临强制执行的法律风险。
因此,我们强烈建议担保人在接到法院传票后,务必积极配合并准时出庭应诉,以尽可能地规避潜在的法律纠纷和不利后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二、到期不还起诉诉讼请求可以变更吗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明确规定,原告人在法庭辩论结束之前,享有增加其诉讼请求之权利。换言之,若原告在首次提出诉讼时仅涉及到尚未偿还的债务问题,然而在法庭辩论终结之前发现存在与此诉求密切相关的其他法律权益遭受损失的情形,则原告可基于事实状况及法律依据,向当地法院提交变更诉讼请求的申请。
然而,这一变更过程必须严格遵循法定程序和规范,同时不得违背其他任何法律条款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
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
倘若债务未能如期偿还,债权方或许会采取诉讼手段,将保证人推上法庭,作为被告人的后者必须以诚恳和负责的态度出庭回答提问,因为其义不容辞地肩负起了确保债务得以圆满履行的重任。如若保证人无缘由地在接到两次合法传讯后仍不亲自到场参加庭审,那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法庭具有作出缺席审判的权力。在此背景下,保证人必须严格遵循法庭作出的任何裁决,否则其将不可避免地面临被强制执行的严肃后果。我们建议保证人在接获传票之后,务必积极主动地参与到庭审过程中来,以便有效规避潜在的法律风险。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