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向哪个机关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之规定,申请人可向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提出申请,以寻求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
这三个司法机关将根据具体案件的实际情况,依法裁定是否批准对被控告人或者被告采取取保候审的限制性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二、取保候审向哪里儿申请
在相关法律程序中,取保候审申请需要递交至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等机构。对于已被逮捕或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其本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和近亲人均享有获得取保候审的权利。
然而,申请取保候审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提交。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之明确规定,当事人及各权利主体均有权向人民法院、国家法律监督机构即人民检察院以及承担重大行政和社会安全责任的公安机关进行申请,以期寻求对于犯罪嫌疑者或被告人实施取保候审的法律强制执行措施。在这个过程中,上述三个国家司法机关将依照每个特定案件的客观实际情况,依法对被指控或被告作出是否批准采取取保候审的限定性措施的最终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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