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盗窃罪怎么样能让法院减刑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的明确指示,欲使法院做出盗窃罪犯的减刑裁决,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其一,若犯罪分子在服刑期内切实遵守监狱规章制度,接受思想改造,真正具备悔过自新的态度,即可被给予减刑。其二,倘若犯罪分子有立功行为,亦可得到减刑的宽恕。其三,若犯罪分子有重大立功表现中的任何一种,都应得到减刑的恩赐。重大立功表现包括制止他人进行重大犯罪活动、揭发监狱内外的重大犯罪活动并经查证属实、拥有发明创造或重大技术革新成果、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在抵御自然灾害或排除重大事故中表现出色、为国家和社会作出其他重大贡献等。因此,若盗窃罪犯在服刑期间能达到上述条件之一,便有可能获得法院的减刑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二、盗窃罪怎么积极赔偿
1.在盗窃犯罪中,被告应直接对因盗窃行为所引起的物品毁损作出经济补偿,以对被害者进行补偿;
2.如被告人对被害人财产实施盗窃并导致其实际的物质损失,法院有权依法强制收缴或责令退还赔偿金。若经过追缴程序后依然无法完全弥补被害人的损失,该被害人可向人民法院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请求获得相应的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规定,盗窃罪行严重者若期望获得相应的刑事处罚减轻,需符合以下三个任意一项要求:首先,在服刑期间需严格遵守监狱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投入到改造过程之中,展现出诚恳的悔过态度;其次,罪犯应有可以展示的立功行为;最后,如果罪犯能够取得重大立功表现,例如成功阻止了重大犯罪活动、揭露了犯罪事实、拥有创新性的发明创造、在紧急情况下拯救他人生命、在自然灾害中表现出色或者做出其他具有重大意义的贡献等,也可以向法院提出减刑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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