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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劫罪判刑从哪天算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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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8.19 · 1312人看过
导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七条之规定,有期徒刑的剥夺期应自其终审判决执行之日起开始计算。若在判决执行之前已然发生了预行羁押现象,则每一天的预行羁押可视为等同于一天的刑期予以折抵。故而,对抢劫罪的刑罚判定是从其终审判决执行之日起计。倘若在判决前已经实施了预收羁押措施,那么相关的羁押时间亦将被从最终所判定的总刑期中加以扣除。
抢劫罪判刑从哪天算起

一、抢劫罪判刑从哪天算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七条之规定,有期徒刑的剥夺期应自其终审判决执行之日起开始计算。

若在判决执行之前已然发生了预行羁押现象,则每一天的预行羁押可视为等同于一天的刑期予以折抵。

故而,对抢劫罪刑罚判定是从其终审判决执行之日起计。

倘若在判决前已经实施了预收羁押措施,那么相关的羁押时间亦将被从最终所判定的总刑期中加以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七条

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

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二、抢劫罪判刑多久可以出来

关于抢劫犯罪案件,通常情况下要求法院在短短两个月之内进行宣判。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条款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公诉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于两个月内做出判决,但是最迟不得超出三个月。

然而,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含有附带民事诉讼部分的案件来说,或者符合《刑事诉讼法》所列举的特殊情形之一的案件而言,经过上一级人民法院的批准,是有权将审限延长到三个月的。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

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七条明确列出的规定,罪犯被判处有期徒刑的剥夺期限,应当自其终审判决得以执行的那一刻起正式启动计算。若在这一份判决的正式执行之前,罪犯已然面临着预行拘禁以及收监入狱的情况,那我们可以将每一个阶段的预行拘禁期间视为相当于一天的刑期,从而进行相应的折抵。因此,对于涉及到抢劫罪的刑事审判和惩戒处罚的具体标准和准则来说,其刑期的计算时间也应当是从终审判决正式生效并得以执行的那一刻起算的。在极特殊的情况下,如果在被告人被裁定有罪之前,其已被采取了预收羁押的措施,那么与此相关的羁押时长也将会被从最后被确定的总刑期中予以准确且详细地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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