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获得取保候审的条件有哪些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申请取保候审应具备以下各项具体条件:首先,该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可能被处以管制、拘役或是独立适用附加刑等较轻处罚;
其次,若其所涉及的案件情节轻微,可能被判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并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
再次,对于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妇女,只要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对社会产生危害,也可进行取保候审;
最后,在羁押期限已满,案件仍未审理完毕时,也可以考虑采取取保候审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二、获得取保候审判刑有缓吗
取得保释候审这一措施并非必定理应被解读为必将受到缓期执行的宣判结果,然而,它确实是成为向法院申请缓期执行的一项积极且重要的参考因素之一。保释候审这一方式正事实明了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在诉讼过程中展现出刻苦的品行,并且对社会产生的潜在威胁相对较低。经过仔细分析各种犯罪情节、深入探讨悔罪的诚挚程度以及社会危害性的多重考量之后,法院将会作出符合实际情况的判断和决策,进而决定是否应当适用缓期执行的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定,被取保候审人需要符合以下情况:首先是犯罪嫌疑人身患疾病或者身体状况不适宜关押,例如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的个人或者孕期、哺乳期内的女性;其次是犯罪嫌疑人所涉及的案件情节轻微,有可能导致处以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但是经过取保候审不会对社会造成明显的危害结果;最后是在侦查机关完成案件调查并将犯罪嫌疑人关押期限到期之后,仍然未能解决案件审理问题的,也可以考虑采取取保候审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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