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拘留七天算案子结了吗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之法规,公安机关在将涉嫌犯罪人员拘留之后,如判断有必要进行逮捕,须于拘留之日起三日内提交人民检察院进行审核批准。
若遇案情特殊复杂,可向人民检察院申请将审核期限延长一日至四日。
而针对那些流窜作案、多次作案及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其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则可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在收到公安机关提交的批准逮捕申请书后的七日内,做出批准逮捕或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
若人民检察院未予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应在接获通知后立即释放被拘留者,同时将执行情况及时通报给人民检察院。
若需进一步开展侦查工作,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公安机关有权依法对其采取相应的强制措施。
因此,刑事拘留七天仅为刑事诉讼过程中的一个环节,是公安机关在初步调查后对嫌疑人采取的强制措施。
至于案件是否已告终结,还需视乎后续的审核批准、逮捕决定以及是否继续展开侦查等程序。
若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案件将进入逮捕后的侦查阶段;
反之,若人民检察院未予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将释放嫌疑人,并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侦查或采取其他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二、刑事拘留七天会通知家属吗
依据相关法律条文,对于施行刑事拘留的情况必须在拘留之日起二十四个小时内通知当事人的近亲家属,除了因无法联络或被怀疑涉及危害国家安全罪行、恐怖活动罪行而需要进行通知,该行为恐会妨碍侦查的情况之外。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第九十一条明确规定,当公安部门依照法律程序下令对犯罪嫌疑人士进行拘禁之后,应当在法定时限内,即在七日内提请检察院批准逮捕相关案件,如遇特殊情况,则可以适当延长至四个工作日。而针对某些特定类型的嫌犯,则其提请逮捕的期限,可依法延长到三十日期限之内。在此过程中,检察院面临如何处理这批嫌犯的问题。他们有严格的时间表,必须在被告提交申请的七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批准逮捕的裁决。若检察院在这一期间未能予以批准逮捕的话,面临牢狱之灾的犯罪嫌疑人将被立即释放,同时,他们也有权选择接受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等其他非正式形式的拘押方式,以便在将来的司法流程中获得进一步调查和审判。总而言之,虽然刑事拘留七天只是初次采取的暂时性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手段,但案件的具体走向和结果,仍然取决于随后的批准逮捕乃至侦查询问等方面的法院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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