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证明敲诈勒索行为无罪
若敲诈勒索行为情节显著轻微且危害性并不严重,未构成犯罪标准;
或者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并无充足的证据来证明犯罪事实真实存在,法院一般会作出无罪判决。
敲诈勒索罪乃是指实施人以非法占有他人财产为目的,主要借助恐吓、威胁以及要挟等手段,非法攫取被害方公私财产的违法行为。
《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如何证明敲诈勒索罪不成立
在不符合敲诈勒索罪法定构成要件的情况下,该罪行并不成立。以下为具体解释说明:
1、作为敲诈勒索罪的行为主体需为普通的犯罪个体,换句话说,即必须是到达了法律规定的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士。
2、从客观方面来看,行为主体还需要遵守特定的行为模式:
首先,实施对他人造成威胁从而让对方产生恐惧的心理过程;
其次,对方因恐惧心理而作出财产处分的决定;
最后,行为主体或第三方从中获取财产利益,同时被害人遭受财产损失。在实现这一过程中,暴力或胁迫的手段多种多样,例如,威胁将采取暴力行为;揭露个人隐私、违法犯罪活动;以破坏名誉等方式进行威胁等等。这些手段可以采用书面形式,也可以采用口头表达,甚至可以通过第三方传达;可以是明确表示,也可以是隐晦暗示。在获取他人财物的时间节点上,既可以要求对方立即交付,也可以设定期限要求对方交付。总的来说,就是通过对公私财物所有人、保管人施加精神压力,使他们产生恐惧和畏难情绪,最终不得不交出财物。
《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在对敲诈勒索罪进行判断时,如果涉及到的行为具有轻微的情节,其所带来的社会危害性较小,且缺乏足够确凿的证据来支撑该案件的成立,那么这些行为将被视为不构成犯罪。这类行为通常是以非法占有他人财产为主要目的,通过恐吓、威胁等手段向受害者索要财物。然而,当这些行为尚未达到刑事犯罪的程度时,法院将会做出无罪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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