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诉讼案如何申请证人出庭
依照我国相关诉讼法规定,申请人请求证人出庭作证的期限务必在举证期限结束之前提交。
在此种情况下,申请人需要向法院提出申请并获其批准才能得以实现。
此外,确定申请是否被许可仅有两种法律情形,即获得许可或者未得到允许。
这就表明法院具有一定权力对申请进行审查,对于明显缺乏事实依据亦或是法律支持的情况,法院有权予以拒绝。
除此之外,当法院同意证人出庭作证后,必须及时通知证人有关此事,通知的时限需在法庭审理开始之前完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十三条
当事人中请证人出庭作证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并经人民法院许可。人民法院准许证人出庭作证的,应当在开庭审理前通知证人出庭作证。
当事人在庭审过程中要求证人出庭作证的,法庭可以根据审理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准许以及是否延期审理。
二、行政诉讼案件收费标准是怎样的
各地方政府皆对行政诉讼收费标准做出明确规定,按惯例来说,行政诉讼案件的常规收费标准可概括如下:
按件收费:
(一)若不涉及任何财产关系的话,每件费用在人民币一千到一万元之间;
(二)而如果涉及财产关系的话,则应参照代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诉讼案件的收费标准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三条
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是指行政机关针对不特定对象发布的能反复适用的规范性文件。
依据本国现行之证据法则及民事诉讼规则,原告必须在规定的举证期限届满之前,向法院提出传召证人出庭作证的申请,并经由法院进行严格审核与批准。在此过程中,法院享有充分的自由裁量权,可对不符合法律规定或缺乏事实佐证的申请予以驳回。如申请获得批准,则法院将责成相关部门提前通知证人,以保证其能够按时出席法庭审理。此项通知工作应当在庭审正式启动之前圆满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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