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开发商违约订金能否双倍返还
关于开发商未能依约履行责任时,定金并无权获得加倍偿还。
实际上只有在支付了“定金”的情况下,才有权享受加倍偿还的权利。
所谓“定金”,系指当事人双方为保证债务义务的顺利履行而签订协议,约定一方向另一方预付一定金额的货币做为担保。
“定金”的支付额度可以根据当事人之间的协商确定,但是其总价值不得超过主合意中标的物价值的百分之二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二、开发商违约房子可以退房吗
在履行过程中,若房地产开发商未能按照约定履行义务,导致购房者无法实现其购房目的,即存在违约行为时,购房者有权选择终止购房协议并退房。例如,当房屋本身的主体结构由于施工质量问题未能达到交付标准或者购房者收房之后,经过权威机构验房确认房屋主体结构确实属于不合格产品时,购房者有权利要求终止购房协议并向开发商提出赔偿相关经济损失的诉讼需求,法院对此类诉求通常会给予支持。
此外,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条第一款的明确规定,如果房屋质量问题已经严重影响到购房者的日常居住使用,那么购房者同样有权要求终止购房协议并向开发商提出赔偿相关经济损失的诉讼需求,法院也会对此类诉求给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在开发商未能按照合约规定履行相应义务时,倘若合约中所涉及到的乃是“定金”这一种独特形式的保证金,而是并非一般的全额押金时,根据现行的法律法规,仅有实际支付了定金的那一方才具有权利要求对方加倍退还定金。特别地,定金的存在旨在确保合约得以顺利履行,它代表着当事人一方向另一方提前支付一定金额。关于定金数额的具体数目,通常情况下需要由双方共同协商确定,然而其上限却不得超过主合同所约定标的物价值的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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