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股权转让未工商变更登记有效吗
尽管股权转让确实需要在相应的工商管理部门完成注册和变更登记手续,但是这种行为并不构成作为股权转让法律关系的生效要件,也并不会因为实际各方尚未完成相关登记手续而影响到股权转让合同的合法性以及有效性。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二、股权转让未收到转让款是否缴纳个税
在所有关于零元出让股权的事宜中,其中包括但不限于未能切实履行出资义务或者原股东故意规避税收,只要此类股权出让价格显著低于其对应的净资产份额并且缺乏充分的合理解释,那么国家税务部门仍有权利对其应缴纳的税费进行审慎的评估和核实。
《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一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核定股权转让收入:
(一)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
(二)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三)转让方无法提供或拒不提供股权转让收入的有关资料;
(四)其他应核定股权转让收入的情形。
股权转让并不是仅仅以在工商部门进行注册以及完成变更备案作为其生效的唯一标准,即使尚未完成这些程序,股权转让协议仍然具备合法性及有效性。登记行为仅仅是对于法律规定所要求的义务予以履行,而并非构成股权转让协议效力的必要前提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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