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员工不提前30天辞职的法律后果有哪些
员工在决定辞职时并非必须提前三十日提出申请,具体情况视员工处于适用期而有所不同。
倘若职工处在试用期内,则只需提前三日向所服务的雇主进行告知即可完成离职手续。
另有部分属于劳动法则所明确列举之情形者,亦可适时选择离开公司,无需提前三十天预先告知。
然而,对于正式员工而言,若在没有提前三十天预告的情况下自行终止雇佣关系,此举将被视为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在此类事件中,如因职工的过失导致雇主遭受经济损失的,职工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然而,雇主并无权利擅自克扣员工的工资待遇。
无论员工是否为雇主创造出了正常劳动价值,雇主要按照事先承诺的金额全数支付其相应报酬。
《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员工不提前请假算旷工吗
若员工在未向上级汇报且未经批准的情况下擅自缺勤,应被判定为旷工行为。
此外,职工若无正当充分的理由长期频繁地旷工,经过教育后仍固执己见,并在超过15个工作日的时间内继续旷工,或者在一年之内累积出现超过30个工作日的旷工现象,企业便有权利将其辞退处理。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对于员工辞去现有工作职务这一事项来说,受理时间并非一如既往地被划定在为期三十天的通知时期之内;在指定期间流传的试用期之内,仅需要提前以书面形式三天向雇主提交辞呈即可。然而,特殊情况发生时,比如受到当前已有的法律条款约束,或者存在其他依法合规的离职理由,离职流程完全可以跳过提前通知的步骤。转而就普通员工而言,如果他们在未经过合法程序并且未经雇主同意的情况下长期擅自离职,将被视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可能会因此承担起对雇主造成经济损失的责任。此外,雇主也不能无缘无故地扣除员工的工资,必须按照约定全额支付给员工应得的薪酬福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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