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协议中抚养费纠纷如何解决
鉴于离婚协议中涉及到的抚育费争议问题无法通过当事人间和平商议解决,此时应依法寻求人民法院的介入裁决。
在司法的公正裁判下,将会以保护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以及确保其身体健康成长为优先考量因素来作出裁定。
离异之后,若子女由某一方直接承担抚养责任,则另一方必须支付相应比例或全额的抚育费用。
关于支付金额的多寡及付款期限的长短事项,可由父母双方协商确定;
如在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则需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进行裁决。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二、离婚协议中房子归一方所有没过户房子归属怎么划分
在离婚协议中明确表示房产归属其中一方,然而尚未进行过户操作的情况下,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房产的产权将被认定为属于房产证上所记载的那一方当事人所有。且须知,按照我国现行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不动产权利的变更、设立、转移以及消灭等各项事宜,必须经过法定程序进行登记,方能生效。反之,则无法产生法律效力。除非在特定情形下,法律另行做出了特别规定。因此,只要该房产尚未完成过户手续,房产证上的名义人并无变更,那么原来在房产证上登记的名字仍然是享有所有权的主体。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在涉及到离婚协议中的抚育费争议时,往往需要通过司法途径解决问题。在此过程中,法院始终将维护未成年子女的权益以及他们的身心健康视为最为重要的任务。因此,法院通常会根据实际情况做出公平、公正且符合法律规定的判决,以此保障抚养方能获得合理的抚育费用。同时,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一方有权依法向不直接承担抚养义务的另一方请求提供抚育费用,至于具体的金额及支付期限等事项,双方均可以进行充分协商,如若双方无法达成共识,那么最终的决定权便交由法院来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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