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拘留后一般多少天会立案调查
根据我国法律法规之规定,当执行刑事拘留时,其最长期限不可超过三十七天,同时在符合相关法定条件的情况下应当对此类犯罪案件予以立案。
在实际操作中,公安部门有权对已经符合预设条件的现行犯罪者或重大嫌疑人预先采取拘留措施。
在侦查阶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规定,被采取拘留措施之后的二十四小时之内必须进行讯问。
根据具体情况来看,若需执行逮捕,通常的拘留期为十日,但最长不应超过三十七天;
在此过程中所涉及到的人民检察院也须针对是否批准逮捕作出明确决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六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二、刑事拘留后大概多久批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规定,公安机关在提请检察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审查批准逮捕之后,检察机关需在限定的七日内以书面形式决定是否应予以批准逮捕。具体法律条款如下所示:当公安机关认为有必要对已被拘留者实施逮捕时,应在拘留期限届满后的三个自然日内提出申请,请求人民检察院进行审查并作出批准或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然而,在某些特定情形下,如经过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的特别批准,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适当延长,最长可延长至四个自然日;而对于那些流窜作案、多次作案以及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而言,同样需要经过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的批准,其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则可延长至三十个自然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于犯罪嫌疑人进行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十七天的时间,这也是国家为了保护人民合法权益和维护社会秩序所做出的规定。在公安机关对犯罪行为进行侦查过程中,如果发现存在现行犯罪或者是重大犯罪嫌疑的情况下,可以依法对犯罪嫌疑人先行采取拘留措施。而在此后的二十四小时之内,同样需要对被拘留人员进行必要的讯问工作。另外,在拘留期满过后,公安部门还会依法将案件移送至检察机关进行审查起诉,此时检察机关将会根据实际情况来决定是否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通常情况下,逮捕拘留的期限为十天,但最长拘留期限仍然保持在三十七天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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