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强奸未遂和猥亵罪有哪些区别
依据刑法的规定,强奸未遂是属于犯罪未遂,可以按强奸罪从轻处罚,两者最主要的区别是犯罪目的不同,强奸未遂的目的是与女性发生性行为,猥亵罪是对女性进行侮辱,以刺激或满足性欲。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二、强奸未遂和强奸罪一样大吗
在我国刑法中,强奸罪和强奸未遂的定罪量刑确实存在着差异。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于强奸未遂案件,通常会参照已经完成犯罪的既遂案件来进行从轻或者减轻刑事处罚。而强奸罪,则是以侵犯女性意志为前提,采取暴力、恐吓以及其他非正当手段,强制与女性发生性行为,或者蓄意与不满十四岁的未成年少女发生性接触的违法行为。
《刑法》第二十三条
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根据我国《刑法》相关规定,对于实施强奸意图并已着手实行,但由于意志以外原因未能得逞者,应视为强奸罪未遂案件,并且可酌情予以减轻处罚。然而,这两种犯罪在本质上存在显著差异,其关键在于犯罪目的的不同。强奸未遂的核心目的在于与女性发生性关系;而猥亵罪则是通过对女性进行侮辱、骚扰等方式,以达到刺激性欲或者满足个人欲望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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