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消费者维权可以通过哪些途径进行
消费者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方面,可采用以下几种有效途径:
首先,可主动与相关商家进行沟通并尝试达成和解解决方案;
其次,如无法自行达成和解,还可寻求消费者协会或其他依法设立且具有调解职能的社团组织提供协助;
再者,当个人利益受到严重侵害时,消费者亦有权向主管市场监管的行政机关提出投诉请求;
此外,若在销售合同中曾明确约定了仲裁条款,消费者还具备依据相应法律程序,申请由仲裁机构介入处理的权利;
最后,如以上方式均无法满足消费者诉求,消费者仍拥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程序的终极手段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九条
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消费者维权起诉应如何准备
在保障自身合法权益方面,消费者需获取以下必备之证供:
1.以阐明法律关系的构成及演变过程的证据资料,例如关于商品的购买凭证以及接受相关服务所开具的票据等;
2.用以佐证受损事实确实存在的证据,诸如涉及产品质量问题的样品、标的物的检验鉴定报告等文件;
3.能够准确反映经济损失状况的各类材料,包括损失详情列表、票据呈现、对事故现场进行勘查后所记录的详细信息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对于消费者维权事宜,主要提供了以下五大途径:首先为直接与所购买商品的商家进行协商并达成和解;其次为寻求消费者协会或相关调解组织给予援助;再次则可针对市场监管机构进行投诉维权;至于第四个选择,可以依据与商家事先签订的仲裁协议,向相应仲裁机构提出申请予以裁决;最后如果前述办法均无法得到妥善处理,消费者也可以考虑借助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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