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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房产如何分割,有哪些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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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8.17 · 1465人看过
导读:离婚房产分割复杂,主要依据购买时间及出资来源。婚前个人全款购买的房产归个人所有;婚前按揭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增值视为共有。一方父母出资登记子女名下,出资及增值部分归子女,婚后还贷及增值为共有;一方父母全款购房赠予子女,房产归子女;婚后共同存款购房,无论产权归属,均为共有财产。
离婚时房产如何分割,有哪些规定

一、离婚时房产如何分割,有哪些规定

关于离婚期间涉及房产分割的情况多样繁杂,大致可概括为:

首先,若房屋系在婚姻关系存续前购买并已偿还完全部贷款,且所有权归属者仅为购买者个人,此情形下,所涉房产便被视为购买者个人的婚前财产

其次,假设婚姻关系存续前即存在按揭购房的现状,而在婚后仍然进行定期还款,这种情况中,婚后的逐期还款以及相对应产生的价值增值部分,均应被认定为夫妇双方共有的共有财产

再次,若在婚前,一方父母针对购置房屋做出了资金投入,登记时只写一位子女的名字,那么由此而来的父母出资和其相对应的价值增值部分均属于该子女个人拥有的财产,而只有婚后尚在继续进行的还款及其相应价值增值部分,才可被认可为夫妇共有的共有财产;

接着,倘若在婚后,另一方的父母能够全数承担购房所需费用,登记在他们自己子女的名字上,那么这样的房屋便是他们子女个人所有的财产;

最后,即使是在婚后由夫妇双方共同用存款购买的房产,无论该房屋的所有权归于哪一方,都将毫无疑问地被判定为夫妇双方共有的共有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二、离婚时房产怎么分配

对于已经解除婚姻关系的配偶双方而言,在房产问题上,其处置方式通常如下所述:

首先,若该笔交易发生于在结婚之前便已完成,且所有购房款均已如实支付完毕,房产也登记在个人名下的话,此类情况应当被确认为是单独归属于登记者的个人财产,并不会参与到随后可能出现的财产分配过程中。

其次,如果有关房产属于在结婚之后购置的,那么这种情况下,房屋应被视为是夫妻二人之间的共有财产,在法律层面上通常需要按照较为公平公正的方式,即平等原则来进行分配。

再者,如果此房产在结婚前便由某方先期支付了部分款项,并且整个交易过程中所登记下来的也是付款方的名字,而在婚后,夫妻两人则通过共同努力偿还贷款,这种情形下,尽管产权归属依旧属于登记者,但我们建议登记者应对另一方做出适当的经济补偿以达到更为公平正义的效果。

最后,如果这处房产是在婚前由一方父母全额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从法律角度来看,应当被视为是父母对自身孩子的独立赠与行为。因此当在离婚诉讼期间,夫妻二人之间的共同财产会依据双方约定予以处理。如果在这个问题上双方无法达成共识,法院将在判决过程中综合考虑各类财产状况、抚养权问题以及有无过错方等因素,从而根据实际情况来对房产进行相应的处置与分配。当然,如果双方都无意有效拥有这套房产,他们完全有权利选择采用拍卖或变卖等方式来处理这个问题,最终收入所得也将会根据相关协议予以合理规划和配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关于婚姻关系解消后所涉及到的房产分割问题,其具体划分需要根据房产购置时间以及资金来源进行综合分析与判断。若房产在婚前由个人支付全部款项购置,那么此房产应认定归属于该个体所有;倘若该房产在婚前采用按揭方式购得,婚后双方共同支付贷款本息并实现增值,则这部分价值将被视为夫妻双方共有的财产。此外,如果某一方的父母在子女结婚前对其进行了购房资助,且房产登记在子女名下,那么父母的出资及其增值部分将被视为子女的个人财产,而婚后共同偿还贷款和实现增值的部分则属于夫妻双方的共有财产。同样地,如果某一方的父母在子女结婚时全额支付房款并将房产赠与给子女,那么此房产也将被视为子女的个人财产。最后,如果是婚后双方共同积累的存款用于购房,不论房产所有权最终归属于哪一方,都应当被视为夫妻双方的共有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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