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抢劫罪判刑怎么认定
首要的要素即是犯罪分子采取暴力、胁迫及其他强制性的措施来压抑被害人反抗,进而使其在强制手段下因无力反抗而被迫舍弃财产。譬如说,犯罪分子持枪对准被害者,然后实施了抢劫行为,此时,被害者由于生命受到威胁而根本无法进行反抗。最终,犯罪分子通过这样的方式成功夺取到了他人的财物。当以上行为构架得以确立之后,便可以展开定罪与量刑工作。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抢劫罪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二、抢劫罪判刑多久可以出来
关于抢劫犯罪案件,通常情况下要求法院在短短两个月之内进行宣判。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条款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公诉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于两个月内做出判决,但是最迟不得超出三个月。
然而,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含有附带民事诉讼部分的案件来说,或者符合《刑事诉讼法》所列举的特殊情形之一的案件而言,经过上一级人民法院的批准,是有权将审限延长到三个月的。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
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这一犯罪行为的核心要素在于被告人采用暴力和恐吓等多种方式来抑制受害者的反抗并令其缴械投降,同时逼迫受害者放弃其自身的财产权益。举例来说,被告人携带手枪威胁受害人后,进而实施盗窃、抢夺等犯罪行为,此时,由于受害人受到生命安全的威胁而无法进行有效的抵抗,因此只能被迫交出自己的财务。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可以清晰地界定这一犯罪行为的框架,然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定罪和量刑。毫无疑问,这种行为已经构成了对他人财产权利的严重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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