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没有人取保咋办
在没有他人为犯罪嫌疑人和被告申请办理取保候审手续的情况下,公安机关有权决定并执行进行相应措施。在我国的刑事诉讼法律制度中,有明确规定,即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均具备对符合特定条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取保候审的权利与义务。若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满足了该法规中所列举的任何一种情形,即便无人提出申请,公安机关亦可依据相关规定,自主启动并执行取保候审的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取保候审没到期可以解保吗
取保候审在未到期之前,是无法申请解除此种状态的;而当取保候审时限一旦届满,也并不能自发地恢复自由之身。如您对此有需求,不妨前去做出取保候审决定的司法机关提出请求解除。
值得我们注意的是,公安机关在执行取保候审期间,绝对不会中断对相关案件的深入调查。对于那些已被批准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根据案情的发展变化,他们应该随时接受对其强制措施的调整或取保候审的解除。
然而,取保候审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在无任何外部力量对犯罪嫌疑人及被告提出取保候审申请的前提之下,公安机关依法享有斟酌权并将采取适当措施。根据中国刑事诉讼法律体系的明文规定,也就是在第六十七条所陈述的内容中,明确规定了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都应当履行享有和承担对符合特定条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取保候审的权力和义务。倘若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达到了法规中列举的任何一种状况,即便无人提出申请,公安机关亦可以遵循相关的规定,自行启动并执行取保候审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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