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侵占罪被害者可以自诉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关于第二百七十条的相关法律法规,侵占罪已被明确规定为“告诉的才处理”类型的犯罪行为。也就是说,如果受害人选择放弃进行司法诉讼,那么,国家司法机关在正常情况下将不会主动介入对侵犯他人财产权的罪犯进行刑事追责。正因如此,受到侵占罪侵害的受害人有权自行启动司法程序,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二、侵占罪被害人死亡怎么处理
若侵占罪之受害者已经离世,那么仍可提出自诉。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这种情况下,受害者的法定代理人和近亲属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而自诉案件则与公诉案件相对应,意味着由原告自己发起诉讼的案件类型。就我国而言,自诉案件通常包括那些仅需被告知即可处理的案件,以及其他无需展开深入调查的轻微刑事案件。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对于自诉案件,被害人有权向人民法院直接起诉。
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
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第二百一十条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第二百七十条所涉及的相关法律规范,故意侵占罪已然被明确定义为一种属于“仅在告诉后方可审理”的犯罪行为类别。具体而言,若受害者选择搁置司法起诉程序,那么国家司法机构通常情况下并不会自动介入,对那些侵犯他人财产权益的罪犯实施刑事追究责任。因此,遭受侵占罪侵害的受害者享有自主启动司法程序,向法院提出诉讼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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