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上诉期间取保候审可以吗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及公安部门可依法在特定条件下对涉嫌犯罪之人或被告人实施取保候审措施。此项条款并未严格限制在上诉程序中不可进行此类措施,故理论上来讲,若上诉过程中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符合上述条款所设定的任何一种情形,均有资格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然而,最终能否获得批准,仍取决于具体案情及其相关法律程序的实际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二、上诉期间取保候审会羁押吗
在取保候审这个特定阶段,若当事人决定向上诉,那么在大多数情况下,他们将无需被继续禁锢于牢房中。我们需要指出,无论是被告人还是自诉人,及他们的法定代理人,都享有向各级地方基层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的权利,他们可以通过撰写书面申诉材料或者采用口述的方式,向更高一级别的上级人民法院提交上诉申请。同样地,被告人的辩护律师及其直系亲属也会依据被告人个人的意愿,经过深思熟虑后,提出上诉的建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根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明确要求,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在满足特定条件之下,具有合法权力对涉嫌犯罪的人员或者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值得注意的是,该条款并没有严格地将这种措施限定在审判程序之中,因此从理论上来说,如果在上诉过程中的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符合上述条款中所列举的任何一种情况,他们都有权向有关机构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然而,最终是否能够得到批准,还需要考虑到案件的具体情况和相关法律程序的实际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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