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同意取保候审会提前通知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之规定,任何涉案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及辩护人均有权力提出变更强制措施的申请。当相关机关接到此等申请时,应于三个工作日内尽速做出决策。这就表明了,若对某项保释请求予以批准,则该决定必须在上述三日内做出;同时,如否决了有关变更强制措施的申请,亦需向申请人充分告知缘由并说明理由。因此,除非法律或相关规定另有明确指示,否则通常情况下,对于是否批准保释请求的决定是不会提前通知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
二、同意取保候审后怎么办
在决定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之后,嫌疑犯或被告须依据相关法令缴付保释金或寻觅担保人,以确保他们能随时应对检控方的传唤,不会逃避侦查或审判程序。在此期间内,他们必须严格遵守所有法律法规,不得擅自离境或离开指定的居留地域,同时也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干扰活动,如妨碍证人作证等行为。若是违背了上述关于取保候审的规定,那么他们的取保候审资格有可能会被取消,进而面临逮捕的风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六)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依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所明确规范,嫌犯、被告人们及其代理人均享有向司法机关提请变更强制措施的权益。在此过程中,司法机构需在接获申请后的三个工作日之内做出相应决策,同时将决策结果以及决策理由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请人。这就意味着,除非法律另有明文规定,否则保释决定通常是不会提前进行通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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