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属于民事还是刑事
取保候审作为刑事诉讼过程中重要的一项强制性措施,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第六十七条中有着明确的界定与规定。在此条文中,取保候审被定位为是对应潜在的刑事罪名指控及即将进行的审判而施行的强制性手段,目的在于保障待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的同时,也能避免他们试图逃避法律责任或者再次触犯法律。因此,取保候审实则是刑事诉讼法规所明确规定的流程步骤之一,并非民事案件程序中所能涉及的范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取保候审属于啥阶段的人员
1、具体来说,无论是在侦查环节、审查起诉阶段还是法院审判期间,只要满足相关条件,都是有机会申请并实现取保候审的。
2、根据法律规定,对于那些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等轻罪刑罚,或者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较重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不会给社会带来重大风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也应当给予取保候审的机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取保候审是中国刑事诉讼机制中的一项至关重要的强制性措施,其重要性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第六十七条中有明确且详尽的阐述和规定。在该条款中,取保候审被明确定义为针对可能存在的刑事罪名指控以及即将展开的审判而实施的强制性手段,其主要目的在于在确保待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得到充分保障的基础上,防止他们试图逃避法律责任或再次触犯法律。因此,可以说取保候审实际上是刑事诉讼法规所明确规定的一个必要流程步骤,并不属于民事案件程序中所涵盖的范围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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