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还拍行不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第七十一条明确规定,被依法批准为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须严格履行众多义务及责任,包括必须遵守不得擅自离开其户籍所在市、县以及在发生住址变动时应及时向监管机构报备的严格规定;必须按时到案接受调查,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证人作证;不得销毁或篡改证据材料,更不能进行串供等违法行为。除此之外,法院、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有权视具体案件情况,要求被取保候审者遵循不得随意进入特定地点,不得私自与特定人士进行会面或通讯交流,不得参与特定活动,并按要求将相关证件定期交给监督管理机构妥善保管等方面的严厉约束。若是被取保候审之人违反了上述任何一项规定,那么已经缴纳的保证金将被全额没收,同时当事人可能还需再次缴纳保证金、寻找担保人作为替代保证,甚至可能改变强制措施,实施更为严格的监视居住或逮捕措施。倘若因为严重违反取保候审之规定而需要实施逮捕的,法院则可先进行拘留行动。总而言之,在正式取保候审的时期内,所有被取保候审的人都应该严格坚守这些相关规定,倘若有违纪违规之处,应当承受保证金被全额没收、需重新缴纳保证金、找寻担保人、实行监视居住或被采取逮捕等严厉的惩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二、取保候审还要罚金吗
缴纳的乃是取保候审所需要的保证金而非罚金。若是在取保候审执行过程中,相关机关要求缴纳保证金,那么就需依据规定进行支付,待取保候审结束后,将会予以退还。
然而,无论是选择提供保证人还是缴纳保证金,都应由负责办理取保候审的机关来做出决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并没有权利自行决定采取何种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所明确的第七十一条规定,被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需要承担诸多义务与责任。具体来说,他们不得擅自离开所居留的户籍所在地,同时需在发生住址变更时及时向相关部门进行汇报;此外,他们还需严格按照规定时间接受调查,不得干扰证人作证,更不能有任何销毁或篡改证据的行为。如果这些规定被违反,那么他们可能会面临保证金被没收、重新缴纳保证金、寻找担保人、监视居住甚至是逮捕等多种法律后果。更为严重的情况下,法院还有权对那些严重违规的人员实施先行拘留。因此,在取保候审期间,当事人必须严格遵守上述各项规定,否则将会受到严厉的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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