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职务侵占罪是不是公诉案件
职务侵占罪系公诉性质之犯罪。此类罪行的实施者须为公司、企业或其他相应组织中的员工,而并非国家公务人员,属于特殊类型的犯罪主体。在主观意识上,必须明确知晓所涉财产为单位所有,而决意通过侵吞、盗窃、诈骗等非法手段据为己有;在客观表现中,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单位财物成为犯罪行为的主要特征。鉴于犯罪情节较轻,案件情况相对简单,无需进行深入调查即可查明案件事实,因此适宜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对于需要告知才可处理的案件,若受害人已经死亡或丧失行为能力,则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受理。若被告人无法自行告知,则由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代为告知,代为告知者应提供与受害人之间关系的证明以及受害人无法亲自告知的原因的证明。然而,值得注意的是,任何涉嫌犯罪或犯罪嫌疑人都必须经过法院依法判决后,才能确定其是否有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三条
【职务侵占罪】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故意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进行虚假理赔,骗取保险金归自己所有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的规定定罪处罚。贪污罪】国有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和国有保险公司委派到非国有保险公司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职务侵占罪该如何起诉法院
职务侵占罪作为一种典型的公诉类犯罪,其审理程序通常由人民检察院负责起诉事宜。在犯罪事实得到充分查明且证据确凿无误的情况下,检察院有权利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做出提起诉讼的决定,同时依照审判权限的有关规定,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交诉讼文件和相关证据资料,正式启动刑事诉讼程序。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职务侵占罪乃是一种由国家提起诉讼的犯罪,其主体并非公务员,而是普通员工。该罪名要求行为人明确地侵占了本应属于公司或其他组织的财产并将其非法据为己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此类犯罪的主要特征,因此在处理这类案件时通常较为简单,法院可以直接进行审理。如果受害方没有主动提起诉讼,那么代理人也可以代表他们提出指控,但是需要提供相关的关系和原因证明。然而,最终是否判定被告人有罪仍然需要经过法院的依法判决,任何未经法定程序的判断都不能被视为有效的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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