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绑架罪是非法占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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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8.16 · 1439人看过
导读:我国法律区分绑架(以财物或人质为目的,手段多样,刑法第4章)与敲诈勒索(非法占有财物,威胁手段,刑法第5章)两种犯罪。前者针对人身权利,如健康、生命和自由,行为故意,手段包括暴力等;后者侵犯财产,对象多元,也牵涉人身权益,同样以非法索财为目的,常用威胁。两者皆触犯公众,但犯罪性质和侵害焦点不同。
绑架罪是非法占有吗

一、绑架罪非法占有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绑架罪是以索取对方财物宾人类为主要目的,或是将他人作为人质,采用暴力、恐吓、药物控制以及其他各种方式来控制他人的行为。而敲诈勒索罪则是以非法占有他人财产为核心目的,通过威胁或要挟等手段,强迫对方交付公共或私人财物的行为。这两种犯罪的主体都面向普通大众,但它们之间仍然存在着显著的差异。具体来说,绑架罪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章所规定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犯罪类型,其侵害的对象主要是他人的身体健康权、生命权、人身自由权等基本人权。在主观上,绑架罪的实施者通常表现为直接故意,且其行为目的往往是为了获取他人的财物或者将他人当作人质。在客观方面,绑架罪的实施者会采取暴力、恐吓、药物控制等多种手段来控制他人。相比之下,敲诈勒索罪则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章所规定的侵犯财产犯罪,其侵害的对象是复杂的,既包括了他人的财产所有权,也可能涉及到他人的人身权利或其他合法权益。在主观上,敲诈勒索罪的实施者通常表现为直接故意,且其行为目的是非法地向他人索取财物。在客观方面,敲诈勒索罪的实施者通常会采用威胁、要挟、恐吓等手段,逼迫受害者交出财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犯前款罪,杀害被绑架人的,或者故意伤害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二、绑架罪是非法占有吗判几年

并非如此。

首先,绑架罪通常会根据具体情况给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乃至无期徒刑的刑罚,同时还会判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其次,如果犯罪情节较轻,则一般会处以五年以上直至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并处罚金;

最后,绑架罪乃是指以勒索财物或者达成其他不法目的,并不惜采用暴力、胁迫甚至其他非法手段,将他人控制、限制于自己的掌控之下的行为。此种犯罪所侵害的客体是一个复杂的体系,其中既包含了他人的人身自由权、健康权和生命权,也涵盖了公共财产所有权。这主要是由于行为人在实施绑架过程中,往往会采取暴力、胁迫等极端手段,对受害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造成直接的威胁。从客观角度来看,这种犯罪行为主要表现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非法手段,将他人强行控制、限制于自己的掌控之下。这里的“暴力”,是指行为人直接对受害者进行人身强制,例如捆绑、封口、遮蔽视线、装入麻袋等,或者对受害者进行人身攻击,如伤害、殴打等。而“胁迫”,则是指对受害者施加精神压力,或者以对受害者及其亲属实施暴力相威胁。

至于“其他方法”,则是指除了暴力胁迫之外的其他非法手段,比如利用药物、酒精等手段让受害者陷入昏迷状态等等。犯罪主体通常为一般公民,没有特殊身份要求。主观方面必须是直接故意,且具有勒索财物或者扣押人质的明确目的。

《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犯前款罪,杀害被绑架人的,或者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在我们国家的现行法律中,明确划分为绑架罪(意图通过多种手法攫取财物或者扣押人质,被定义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章节之中),以及典型的敲诈勒索罪(旨在非法获取他人的财产,通过施加威胁等手段,被规定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章节之中)这两大类犯罪行为。前者主要是直接针对个人的人身权益,例如健康、生命以及自由等方面进行侵犯,其行为具有明显的故意性,并且可能采取各种暴力手段来实现其目的;而后者则主要是对他人的财产权进行侵犯,其犯罪对象呈现出多元化的特点,同时也会涉及到人身权益的保护问题,同样也是以非法获取他人财物作为其唯一的犯罪目的,通常采用威胁的方式来达到自己的目的。尽管这两类犯罪行为都会对社会大众造成严重的危害,但是它们所涉及的犯罪性质以及侵害的焦点却存在着显著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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