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事故受害法有权向交警延长扣车时间吗
根据交通事故处理法规定,司机需在四十天内停驶其所驾驶之机动车。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执行交通事故处理任务时,必须严格遵循相关程序及法律依据,并有权临时扣留肇事责任方的机动车辆,还需要他们预先支付适量金额作为事故赔偿费用。若对方拒绝或未能按照规定及时、全额交付赔偿款,则相应的事故车辆可能会被长期扣押,并不受任何特定时间框架之约束;新的相关法令对此作出了与过去截然不同的明确规定,此种变革既充分维护了受害者的合法权益,又兼顾到了车主的实际利益。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二条
第二款交通警察应当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是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核查。
(1)、5日(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人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20日10日(检验、鉴定应当在二十日内完成;需要延期的,经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十日)5日(检验、鉴定完成后五日内通知当事人领取事故车辆和机动车行驶证)=40日。
(2)、对于不需要检验、鉴定的车辆,10日。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力、非机动车,应当当场出具凭证,并告知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内(30日内提供被扣留机动车的合法证明)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
二、交通事故受害方,可以申请哪些赔偿
在人身损害赔偿方面,其包括了为进行治疗与恢复所必需支付的合理医疗费用、护理费用、交通费用、营养补偿费用以及住院过程中所产生的伙食补贴费用等方面的开支。
此外,当导致身体上的伤残时,还需要对相关的辅助器具及残疾赔偿金进行赔偿;如果出现了人员死亡情况时,更要对此前涉及到的丧葬费用及死亡赔偿金承担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依据全国性的道路交通法律法规的相关条款,驾驶员若在事故发生后,有责任将涉案车辆停运四十日进行处理。此外,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有权依法扣留并保存有关肇事车辆,并要求当事人提前支付相关的赔偿费用。如未能按时缴纳赔偿金,则涉案车辆有可能被长期扣押。而新的法律制度重点突出了对受害人合法权益的保障力度,同时也充分考虑到了车主的实际利益。因此,各项改革措施的提出更为周全且明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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