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挪用资金是经济罪还是刑事罪
挪用资金这一行为涉嫌触犯了刑事法律,其具体罪名被命名为"挪用资金罪"。根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的明确规定,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若利用自身职务上所享有的便利条件,将本单位的资金擅自挪作他用,或是借予他人,且数额较大并且已经超过三个月尚未偿还,或者虽然未满三个月,但是数额较大并且实际上用于盈利性活动乃至违法犯罪活动的,便足以认定为其构成了挪用资金罪。对于这种罪行的惩治力度,则需依据挪用资金的具体数额以及实际情况来决定,可能会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严厉惩罚;而当挪用资金的数额达到巨大甚至特别巨大时,刑期将会更为严重。值得注意的是,倘若在案件进入公诉阶段之前,涉案人员能够主动退还先前挪用的资金,那么法院在量刑时将会予以酌情考虑,给予从轻或减轻处罚的宽大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将挪用的资金退还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二、挪用资金是侵占罪吗
在中国刑法体系中,挪用资金罪与侵占罪并非等同概念,二者属于两种各具特色的犯罪类别。挪用资金罪是指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中的从业人员,利用其职权范围内的便利条件,擅自将本单位的资金挪作他用,例如用于自己消费或借予他人,且涉及的金额达到较大标准(即超过三个月仍未归还);或是虽然挪用时间不及三个月,但是所涉及金额数目较大且已被用以盈利活动,抑或是进行非法活动如赌博等。而侵占罪则是指未经合法授权,擅自将他人委托代为保管的财产据为己有,且涉案金额较大,经催告后仍拒绝返还;或者是将他人遗失物品或埋藏物非法占有并拒不交出,同样涉及到较大金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挪用资金罪,适用于公司、企业或者机构的员工在行使职务之时,未经授权便擅自将所在团体的公款移作它用,且数额较大,同时又逾期未予偿还;或者这些款项被该职员用于进行非法活动的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对此类违法行为进行惩处,可能会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如果涉及款项巨大,则量刑将会更为严重。然而,倘若涉案人员能够主动投案自首,并且全额退还所侵占的款项,那么他们将有机会获得从轻甚至减轻的判决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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