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再次取保候审的规定有哪些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定,符合如下情形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可以获得取保候审的资格: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占使用附加刑;可能会被判有期徒刑以上的惩罚并且在实施取保候审后不会对社会安全造成威胁;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是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女性,在实施取保候审后也不会对社会安全造成威胁;在羁押期限即将到期,但案件尚未审理完毕,需要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情况下。取保候审的执行工作将由公安机关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再次取保候审需要多久结案
在我国的刑事诉讼程序之中,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对于涉嫌犯罪或被控告罪名的相关人员进行取保候审时,其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而针对独立行使监视居住权的情况,其期限则不得超过六个月。
此外,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对于符合特定法定条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决定实施取保候审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依据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定,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在符合下列任一条件时,可以申请获得保释候审:首先,如果其可能会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附加刑,且没有对社区产生明显危害性的话;其次,如果其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惩罚但若取保候审则不会对社会造成威胁;再次,如果犯罪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者是孕妇、正在哺乳婴儿的妇女,那么在取保候审之后也不会对社会产生危害;最后,如果案件已经进入审判阶段,但是犯罪嫌疑人的羁押期限即将届满,此时需要进行取保候审。保释候审的执行工作将由公安机关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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