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没人搭理会怎么样
若并无任何个人或机构对涉嫌犯罪的被告或者被告人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的明确规定,各级人民法院、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在特定条件下方可自主决定对被告或者被告人实施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倘若符合该法条中所列举的任何一种情况,即便无人提出相关申请,司法机关亦有权依照法律规定主动决定是否采取取保候审的手段。由此可见,即便是没有任何人关注或者搭理此事,被告或者被告人仍然有机会争取得到取保候审的便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取保候审没到期可以解保吗
取保候审在未到期之前,是无法申请解除此种状态的;而当取保候审时限一旦届满,也并不能自发地恢复自由之身。如您对此有需求,不妨前去做出取保候审决定的司法机关提出请求解除。
值得我们注意的是,公安机关在执行取保候审期间,绝对不会中断对相关案件的深入调查。对于那些已被批准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根据案情的发展变化,他们应该随时接受对其强制措施的调整或取保候审的解除。
然而,取保候审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规定,第六十七条明确指出,在不存在任何实体或代理方发起申请情况下,司法机关如法院、检察机关以及公安部门有权基于特定前提条件自主确定是否应针对嫌疑人或被告采取取保候审等相应措施。此种表述表明,即使在公众视线之外,符合特定条件的待定被告仍然存在获取替代性监管手段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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