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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罪四十四条有什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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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8.15 · 1763人看过
导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四条,拘役刑期自执行判决之日起算,判决前羁押的每一天均可折抵拘役刑期一天。这一规定适用于所有拘役案件,包括故意伤害罪。简言之,判决前的羁押时间可直接抵减拘役刑期。
故意伤害罪四十四条有什么规定

一、故意伤害罪四十四条有什么规定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四条明确规定,对于拘役这种刑罚的具体期限以及折抵计算方法进行了详尽说明。若某位犯罪嫌疑人最终被判定为拘役,则其刑期自执行判决之日开始正式生效。然而,若在判决执行之前,此名罪犯已遭到先行羁押,那么在此期间,无论是何种类型的拘留,都可用作拘役刑期的相应折抵,即“羁押一日便可抵扣刑期一日”。这一严格而精确的准则亦同样适用于故意伤害类罪行所涉及到的刑期计算问题,当某人因故意伤害行为而被判处拘役时,应遵循这一原则来计算并折抵其刑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四条

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二、故意伤害罪七级能判几年

对于蓄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应给予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处罚。如果犯罪情节较为恶劣,致人重伤者,将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极端残忍手段导致受伤者严重残疾或致人死亡者,则需承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的严厉惩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四条法规,对犯罪人员判处的拘役刑罚其起始日期应从执行法院宣布判决之日起计算,在此之前被依法拘留或扣押的任何时长都可以按照一日进行折合,以抵消其中的拘役期限。该法律条文适用于各类拘役刑事案件,包括但不限于故意伤害罪等。简单而言,在判决生效之前所遭遇的拘留期是可以直接减少相应的拘役刑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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