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抢劫罪既遂的两个构成条件是什么
对于抢劫罪的既遂认定,应满足两个必备要件,首先得看行为主体有无实施以暴力手段、胁迫或其他手法直接侵犯公共财产和他人人身安全,且劫取他人钱财的客观事实;其次,行为人是否成功获取到所期望的财物,也就是指受害者能否再次掌控被劫走的财务。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明确规定,抢劫犯罪的基准量刑幅度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还需向司法机关支付罚金作为附加惩罚;若情节更为恶劣严重,则可判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死刑等严重刑罚,并且在缴纳罚金之外,还可能面临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的严厉制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二、抢劫罪既遂标准最新
在刑法领域中,对于抢劫罪的认定通常涉及到对财产权与人身权两个方面的法律保护。如果行为人在实施抢劫过程中给被害人带来了轻微伤及以上程度的身体损害,那么无论其是否成功夺得财物,都将被视为犯罪已经完成并定为既遂。
具体来说,这包括下列几种情况:
(1)恣意掠夺他人财物的同时,也对人身权产生了侵害,无论是导致他人生命遭受威胁、严重伤残或者仅仅是轻微伤害,也都属于犯罪既遂;
(2)虽然没能及时夺走财物,但所引发的人身权益损害相对较轻,例如仅造成他人轻伤以下的伤害,这种情况应当被判定为犯罪未遂;
(3)同样没有成功夺取财物,但是对人身权益的损害极其严重,例如导致他人重伤甚至死亡,这样的情况就应被视为抢劫罪的既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抢劫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在判断一起抢劫犯罪是否构成既遂时,需要同时符合两个关键要素:首先,犯罪分子必须通过使用暴力、威胁等不法方法对公共财产或个体人身权益造成侵害,并且意图谋求获得相应的金钱资产;其次,犯罪分子必须成功获取了所得之物,使得受害者丧失了对于该事物的操控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对抢劫罪的制裁方式普遍为处以三年到十年有期徒刑不等的严厉惩罚,并且还要处罚相当数额的罚金;如果犯罪情节较为恶劣,将被依法判处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是死刑,同时还可能被没收全部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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