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贿罪主体内容是什么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之规定,行贿犯罪之适格主体为:为谋求非正当利益而向公职人员支付金钱或其他有价物的个人或组织。具体指在生产经营等活动中,违反国家相关法规及政策,向公职人员交付货币金额较大者,以及违反国家规定,以各种名义向公职人员支付回扣、手续费等行为。因此,行贿犯罪的实施主体既可能是任何个人,也可能是任何组织,只要其存在为谋求非正当利益而向公职人员支付金钱或其他有价物的行为即可构成此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
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
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
二、行贿罪主体认定标准是怎样的
行贿犯罪之法定构成要件如下:
(1)行为人须为一般的自然人或法人组织;
(2)在主观心态上必须出于故意;
(3)其所侵犯的法益主要是国家机关的正常运作以及公职人员职务行为的不可收买性;
(4)在客观行为上,表现为通过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以获取不当利益,且数额达到法律规定的较大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条
对犯行贿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对侦破重大案件起关键作用的,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明文规定,行贿犯罪行为的实施主体主要涵盖个体以及团体两大类;要构成此种犯罪行为,其所必须满足的条件为以谋取不正当经济利益为目的,以财物给予公职官员为表现形式,比如送给巨额现金或者提供收购款项中的回扣、手续费乃至于其他名目繁多的款项等。应当指出的是,这类违法犯罪行为的核心特征就在于违反了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以非法的手段非法向公职人员输送合法之外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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